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驾驶人交通违法被通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扣留车辆,现已超过凭证有效期,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请车辆驾驶人或所有人到通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车辆将强制报废或上缴财政部门。(车辆清单登录玉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网站警务公告栏查询,网址:http://www.yxjjzd.gov.cn)
特此通告
通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7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