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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海县公安局关于严厉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2019-10-18 17:59:30

为持续推动我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预防和打击各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净化社会风气,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规定,通告如下:

一、凡利用棋牌室、茶室、农家乐、出租房、集市、电子游戏机室等场所,以及利用互联网、“六合彩” 、“扑克牌”等各种形式开设赌场、聚众赌博的,依法予以严惩。

二、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三、以营利为目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或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或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均涉嫌赌博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赌博违法犯罪活动的组织者、主要参与者,或者利用棋牌室、茶室、电子游戏机室等从事赌博违法犯罪活动的开办者、经营者、获利者,公安机关依法从严惩处,并函告有关职能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五、赌博违法犯罪活动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依法予以收缴;赌博用具、赌博违法所得以及赌博违法犯罪分子所有的专门用于赌博的资金、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依法予以没收。

六、为索取赌债实施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抢劫、伤害、绑架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从严惩处。

七、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查处赌博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检举他人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举报电话:110)。

特此通告

通海县公安局

2019年10月18日

编辑:李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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