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7日晚,通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挹秀路段开展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查处行动。21时50分许,执勤民警在对一辆三轮摩托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普某某身上有酒味,随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40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问普某某是否饮酒,普某某称因为做活劳累,喝了一点药酒,民警让普某某乘坐警车回交警大队作进一步调查。普某某却直言自己什么事情都没有,可以在原地转五圈,想先将三轮摩托车骑回家再去交警大队接受调查,被民警制止。
经查,普某某喝的不是药酒,而是与朋友一起吃饭,喝了一杯白酒,因担心被处罚才谎称喝了药酒。
目前,通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对普某某给予记12分、罚款2000元、扣留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通讯员 史琴慧 岳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