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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悉心化解健康权纠纷 实现调一案解多案促和谐
2024-12-20 09:19:28

近日,新平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健康权纠纷,促使双方当事人解开“心结”握手言和,原告主动申请撤诉,避免由该案引发更多矛盾纠纷。

案件中,小美和小王这对恋人分手后没有处理好同居期间的财产分配问题,在协商处理双方共同购买的车辆时发生口角,矛盾激化后,小美与小王的姐姐小花产生肢体冲突,小美以因受伤就医产生经济损失为由,起诉至新平县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小花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损失共计3000余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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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发现,本案标的额不算大,但当事双方对立情绪十分强烈,于是选择恰当时机与双方充分沟通,深挖根源后真相大白。原来,小美与小王同居多年,二人同居期间产生了一些共同财产,分手时因财产分配问题导致“剪不断理还乱”,最终激化矛盾发生肢体冲突。针对这些情况,承办法官没有就案办案,而是找准双方矛盾焦点,通过分析证据、归纳事实,促使小美、小王及其姐姐小花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过错,三方选择互谅互让,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小王自愿支付小美同居期间财产折价款10000元,小美自愿撤回对小王姐姐小花的起诉,表示不再因此事互相纠缠。案件调解撤诉后,承办法官继续对当事人进行耐心细致的答疑工作,引导当事人积极履行相关法律义务,被告和小王当庭支付了全部款项,实现“当庭调解、当场履行”。该案的了结避免了后续小美与小王之间因同居关系析产而引发的更多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调解作为一种纠纷解决方式,对于案件当事人来说省时、省力、省钱,还能修复当事人双方关系,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进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新平法院坚持调解优先,针对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的案件,做足调解文章,妥善化解矛盾纠纷,2024年1月至11月,全院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1713件,其中调解结案1022件,撤诉281件,调解、撤诉率达76.07%。与此同时,新平法院积极探索诉源、执源治理模式,以“如我在诉”的意识,让矛盾纠纷得以实质性化解,让“案结事了”变“案结事好”。

来源:立案庭 冯晶晶

编辑:王一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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