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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平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保护文物
2021-03-10 10:27:26

新平县人民检察院履行公益诉讼职能,主动作为,促进了县域内文物保护监管规范化,有效推动了文物保护工作。

2020年12月,新平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中发现,位于新平县戛洒镇耀南村大平掌小组耀南小学内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润之中学”院内杂草丛生,走道和房间内卫生状况差,部分消防器材已过期,未明显设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吸烟”“禁止烟火”等标志。

“润之中学”是民国时期八百里哀牢山中唯一一所私立学堂,建于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主建筑为中式土木结构,大门为欧式石拱门,大门两边的两块大理石建校碑文,是目前发现极少留存的李氏宗族历史资料。“润之中学”具有重要文物价值。

针对“润之中学”没有得到较好保护的实际,为守护好历史文化的根和魂,新平县人民检察院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经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对“润之中学”采取了较为妥善的保护措施,有专人负责定期打扫清理,卫生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及时更换并新增配置了消防灭火器,明确直接管理责任人,做好日常保养维护和定期检查;在明显位置设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吸烟”“禁止烟火”等标志。同时,强化了对县域内文物保护单位的日常监管,做好常态维护及文物保护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工作。(王印)

编辑:禹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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