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新平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成功将一名越南籍“三非”人员遣送出境,圆满完成了遣送任务。
2020年8月,炉某某经别人介绍,在未办理合法出入境证件的情况下,私自从越南进入中国河口,后乘车至新平县城。2020年10月6日,炉某某在新平一酒店内从事卖淫活动,被新平警方当场查获,经询问,炉某某对其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办法》规定,新平县公安局对炉某某采取拘留审查30日的措施,并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2月25日,在市公安局出入境支队以及红河州公安局、金平县公安局的协助下,公安机关将炉某某从云南省红河州金平县金水河口岸依法予以遣送出境。(张兴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