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平交警大队接到一网友举报称:一名微信昵称叫“XX二手车行”的人在其微信朋友圈发布了一段视频,视频中一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轿车最高速度达196km/h。
接到举报后,在交警、网安、技侦等部门的协同调查下,民警于次日在新平县戛洒镇“XX二手车”售卖点找到了发布视频的男子蔡某某。经询问,蔡某某称:其在新平县戛洒镇开了一家二手车售卖行,10月29日在玉溪市收购了一辆小型轿车,过户完毕后返回戛洒,当行驶至大戛高速新平东至新平西路段时,看到高速公路上车辆较少,一时兴起,想试一试该车的性能,就拿出手机对准仪表盘录制了一段行驶视频,视频中其所驾驶车辆时速最高达196km/h。为了更好地售卖该车,吸引更多人的眼球,蔡某某将该视频发布在朋友圈。
蔡某某对其驾驶车辆超速行驶并拍摄视频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民警对蔡某某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依法对其给予罚款1500元、记12分的处罚,并依法扣留驾驶证。
(李建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