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有效减少疫情传播风险,新平县严把“外防输入”防控关,得到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但也有人置若罔闻,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以身试法,被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4月8日零时许,新平县公安局扬武派出所民警接到疫情防控卡点工作人员电话报警称,一名男子在昆磨高速扬武收费站疫情防控检查点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检查,强行冲卡。
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出警调查。经查,违法嫌疑男子林某,在扬武镇某石料厂务工,当日途经昆磨高速扬武收费站疫情防控检查点时,拒绝向工作人员出示健康码、行程码和接受体温测量,被工作人员劝返后,趁工作人员不注意,假装掉头,强行驾车冲卡进入扬武集镇。民警经过车辆信息查询后,与林某所在单位取得联系,督促单位联系林某尽快到扬武派出所接受调查。
当日9时许,林某主动到扬武派出所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了自己的违法行为。新平县公安局扬武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林某阻碍执行职务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处罚。
警方提醒: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措施,既是对本人负责,也是对社会和他人负责。希望广大群众引以为戒,从自身做起,主动履行防疫责任和社会义务。同时,请广大群众积极向公安机关或拨打110举报涉及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共同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
(陈猛 龙靖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