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矣崇文
自去年以来,新平县公安局经过一年多时间,成功打掉一个骗取出口退税的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7人,为国家挽回税收损失300余万元。此举有效维护了国家税收制度和税收安全,保障了新平县正常的金融秩序,同时实现新平公安侦办骗取出口退税案件的“零突破”。
“扫黑除恶”扫出骗税大案
2020年,新平县公安局“2·09”专案组在侦办王某某等人涉嫌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过程中,发现该案骨干成员王某莲实际控制的新平某果蔬进出口有限公司有涉税犯罪的嫌疑,专案组及时将线索转给玉溪市税务局进行稽查。经玉溪市税务局稽查认定,新平某果蔬进出口有限公司在没有收购货物交易的情况下,自2017年11月至2018年1月期间,利用获取农户身份信息的方式,为自己非法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710份,发票金额合计6000余万元,涉嫌虚开抵扣税款发票,骗取出口退税金额达300余万元。
新平县公安局接到玉溪市税务局移送案件后,迅速成立“2·09”专案组开展侦查工作。其间,分管局领导多次组织参战民警认真分析案情,学习相关金融知识和法律法规,理清侦查思路,确定侦查方向,制定侦查措施。参战民警根据案情实际,分为资金查询、票据核查、信息研判、审讯深挖等多个工作小组,全力开展案件侦办工作。
抓住关键开展精准打击
经初步查明,新平某果蔬进出口有限公司工商注册资料中的法定代表人张某某,从不参与公司的决策、管理,公司实际控制人系王某莲。作为该案主要犯罪嫌疑人的王某莲,因涉嫌其他犯罪被人民法院作出有期徒刑的判决。在侦办其虚开发票骗税案中,王某莲极不配合公安侦查工作。专案组及时调整思路,决定从外围调查入手,由表及里、抽丝剥茧,逐步锁定涉案核心成员。
涉税犯罪案件具有专业性和技术性较强,职业化、产业化作案等特征。犯罪分子为了逃避司法机关的侦查打击,犯罪手段花样百出,作案更加隐蔽,案件侦办难度大,取证定案较为困难。专案组抓住“资金流”这一涉税违法犯罪的“牛鼻子”,先后辗转四川、广西、昆明、昭通、红河、普洱等地开展侦查取证工作。随后,又找到相关银行及外汇部门、个体经营户等进行查证核实,最终查明了该犯罪团伙虚构完整收汇流程的犯罪事实,为该案的成功侦破奠定了坚实基础。
协同作战维护税收安全
涉税案件隐蔽性极强,严重扰乱税收秩序,危害税收安全,进而侵蚀了社会经济基础,损害了人民群众利益。为尽快侦破案件,专案组积极与税务、检察机关等部门建立相关案件情况会商制度,及时沟通案件侦办情况。2021年9月13日,新平县公安局共抓获该案犯罪团伙成员王某莲、马某伟、杨某等7人,查获大量虚假物证。
经工作查明,2017年9月,犯罪嫌疑人王某莲与他人合资注册新平某果蔬进出口有限公司,王某莲为公司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2017年11月至2018年1月,该公司另一股东马某伟前往广西防城港等地,向当地水果个体经营户以每套200至400元的价格收购“报关单+随单附证”,教唆没有出口资质的个体经营户将其水果等货物以“新平某果蔬进出口有限公司”的名义报关报检,后出口越南、缅甸等地。该犯罪团伙与越南、缅甸籍人员勾结串通,通过转账方式,伪造虚假的银行资金流水和交易明细冒充外汇收入,骗取银行出具涉外收入申报单。同时,该犯罪团伙利用获取的农户身份信息,非法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710份,又通过伪造水果出口贸易基地备案、收购台账等资料,完成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骗取出口退税,最终通过网上申报退税300余万元。
目前,新平县公安局已将王某莲涉嫌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骗取出口退税案件侦查终结,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历时一年多调查取证获取的40余本卷宗也同时移送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