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林土地纠纷是农村基层治理中的常见矛盾类型,这类纠纷往往涉及历史遗留问题、权属争议和邻里关系,若处理不当极易引发更大冲突。
山道拓宽起波澜 善意举动引争端
3月26日,波村村护林员龚某考虑到“为了方便群众以后进出大帽耳山杀牛杀羊”,未经充分协商便自行决定使用沙石材料将原有道路拓宽了约80公分。这一善意的举动却引发了意想不到的纠纷,波村村民罗某声称被拓宽的道路所占用的林地属于其家庭所有,对龚某未经商议就擅自改动道路的做法表示强烈不满。在情绪激动之下,罗某采取了极端措施——用木桩将整条道路完全堵死,导致村民无法正常使用该道路。这一行为不仅影响了村民们的正常生产生活,也使原本简单的道路问题升级为严重的邻里冲突,双方各执一词,矛盾不断激化。
调解无果陷僵局 村民利益受牵连
纠纷发生后,村委会曾多次尝试调解,但因双方立场坚定且情绪对立,调解工作陷入僵局。龚某坚持认为自己的行为是出于公益目的,且拓宽幅度不大,不会对林地造成实质性损害;而罗某则强调土地权属的严肃性,认为任何对自家林地的使用都必须事先征得同意。随着时间推移,这一纠纷逐渐影响到更多村民的利益,村民们对尽快解决这一问题呼声日益高涨。
联合调解显合力 情法交融破坚冰
面对这一棘手的纠纷,镇平安法治办、水塘司法所和水塘派出所组成联合调解工作组,深入波村村开展调解工作。调解组采取了多管齐下的策略,将情、理、法有机结合,逐步化解双方的对立情绪。工作人员组织双方当事人一同前往争议地块进行现场勘查。仔细测量道路拓宽的具体范围,查看林地现状,并向村委会调阅了相关土地权属资料,为调解工作积累了详实的一手资料。
背靠背沟通降火气 面对面协商促和解
在掌握基本情况后,调解组采取了“背靠背”调解法,分别与龚某和罗某单独沟通。与龚某沟通时,调解员首先肯定了他方便村民的初衷,但同时指出其在实施过程中的不当——未事先与林地权属人协商,侵犯了罗某的合法权益。与罗某交谈时,调解员表示理解其对土地权属的重视,但也委婉指出完全堵死道路的做法过于极端,影响了其他村民的正常生产生活。分开沟通的方式有效降低了双方的对抗情绪,为后续面对面调解创造了条件。调解员引导双方换位思考,让龚某理解罗某对土地权属的重视并非无理取闹;让罗某认识到龚某的行为确实给村民带来了便利。调解员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明确指出双方行为的合法与不当之处。
圆满化解筑和谐 长效机制防未然
最后,调解组趁热打铁,提出了兼顾双方利益的解决方案:龚某就未经协商擅自拓宽道路的行为向罗某道歉;罗某同意恢复道路通行,但要求对拓宽部分做出明确界定;村委会负责监督今后对该道路的任何改动都必须事先征得相关权利人同意。这一方案既维护了罗某的土地权益,又保障了村民的通行需求,还建立了防范类似纠纷的长效机制。
(图:刀国连 文:张馨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