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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非法收购画眉鸟 森警及时查获并放生
2015-01-04 15:41:27

  在新平县森林公安局的帮助下,2015年1月1日,十九只被查获的画眉科类鸟儿终于回到了自然母亲的怀抱。

  年关将近,一些不法商贩为一己私利,大量猎捕、贩卖野生动物。这种违法行为给云南的冬天带来了深深的严寒。2014年12月10日10:02,新平县森林公安局接到热心群众举报电话,报案人称:“有人在新平县城小花园广场里池塘附近买卖画眉鸟,请森林公安派员查处。”

  经公安部门依法查明:违法行为人司某某和高某某于2014年12月10日10时左右,在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新平县城小花园广场一带采用互换、买卖的方式向他人非法收购并携带疑似画眉鸟的野生动物19只,在与别人调换时被森林公安民警查获。经玉溪市玉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二人非法收购、携带的鸟类为画眉科画眉(学名Garrulax caunorus)。二人的行为违反了《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12月26日,新平县森林公安局依法对其做出了行政处罚。

  民警提醒:①画眉科画眉(学名Garrulax caunorus)已被列入国家林业局发布的《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②《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非法收购、出售、加工、运输、携带、邮寄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相当于实物价值10倍以下的罚款;为上述行为提供工具、场所及其他便利条件的,查封场所,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没收工具,处1000元以下罚款。③望广大群众能相互监督,共同关爱野生动物,让这个冬天更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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