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平县森林公安局按照省、市森林公安机关开展“双严”二号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强化巡逻,严管野外火源,从严从快查处了一起野外违规用火的案件,依法对违规用火的三名违法人员做出了行政处罚。
日前,县森林公安局民警巡逻时发现:家住建兴乡帽盒村的张某某、雷某某、丁某某到帽盒村小乌箐海子地摘蕨菜和放羊时,由张某某将自身携带的香烟发给另外两人吸烟。三人完全无视森林防火期内禁止野外违规用火的规定,其行为违反了《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县森林公安局依法对三人做出了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给予警告;3、并处200到500元的罚款。
县森林公安局民警提醒,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禁止下列行为:(一)吸烟、烧纸、烧香;(二)烧蜂、烧山狩猎;(三)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四)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五)焚烧垃圾;(六)其他非生产性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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