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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平主要道路实施流动雷达测速的通告
2014-02-14 10:49:06

  为有效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经玉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批准(玉公交[2013]4号),现将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在全县主要道路实施流动雷达测速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自2014年2月12日零时起,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在S307线金山丫口至恩水岔路、S214线三江口至建兴乡马鹿塘、弥河线水塘镇至者竜乡界牌村、元漠线仙鹤街至曼线路段实施流动雷达测速,实行24小时路面监控管理。

二、 新平大道与桂山路交叉口,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闯红灯行为实行电子自动抓拍。

三、 针对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驾驶机动车闯红灯的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对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驾驶人,依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 需要对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进行查询的,可以通过拨打电话0877-114进行查询或登陆互联网(网址:www.yxjjzd.gov.cn)查询,或直接到云南省辖区内各交警支队、大队的交通违法处理窗口进行查询。

五、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驾驶人收到《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对以上被监控记录的违法事实无异议的,请你(单位)于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携带《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驾驶证、行驶证到云南省辖区内各交警支队、大队的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接受处理。对未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不予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和办理相关车辆登记手续。

  特此通告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

  交通警察大队

  2014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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