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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公告
2016-03-28 10:27:00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新平县公安局拟对以下物品予以退还处理,请物品所有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前来办理领取手续,本公告自发布后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物品,我局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1、“东风日产”牌小型越野客车(车牌号:桂AKJ692;发动机号:960469Q;车辆识别代号:LGBM2DE44CS044714;车辆持有人:黄武;机动车所有人:徐贵强)。

2、黄色金属手链1根,黄色金属手镯1对,黄色金属项链1条,黄色金属戒指3枚,黄色金属耳环1对。

联系人:刀警官 吴警官

联系电话:0877-6282061

联系地址:新平县古城街道办事处新平大道29号

特此公告

2016年3月25日

编辑:李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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