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新平县公安局拟对以下物品予以退还处理,请物品所有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前来办理领取手续,本公告自发布后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物品,我局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1、“东风日产”牌小型越野客车(车牌号:桂AKJ692;发动机号:960469Q;车辆识别代号:LGBM2DE44CS044714;车辆持有人:黄武;机动车所有人:徐贵强)。
2、黄色金属手链1根,黄色金属手镯1对,黄色金属项链1条,黄色金属戒指3枚,黄色金属耳环1对。
联系人:刀警官 吴警官
联系电话:0877-6282061
联系地址:新平县古城街道办事处新平大道29号
特此公告
201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