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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市公安局和广西南宁市隆安县警方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元江县公安局闻警而动、各警种协同作战,成功侦破市局特别督办的“6.13”故意杀人案,抓获犯罪嫌疑人杨振国,及时消除了社会不良影响,受到群众一致好评。
2011年6月14日早7时22分,元江县公安局羊街派出所接到坝木村委会主任报案称:元江县羊街乡坝木村委会坝木组有两个人被杀害,请公安机关处理。接警后,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张再洪、副局长杨文兴及时组织侦、技人员赶往现场开展案件侦破工作。初步勘查,死者龙某某(女,47岁,元江县羊街乡人)身中13刀、头颅被砍下,系失血性休克死亡,何某某(男,3岁,元江县羊街乡人)身中2刀,系心脏破裂死亡。
案件引起市县领导的高度重视,按照市、县领导的重要指示和批示精神,县公安局及时成立了由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张再洪任专案组组长,市刑侦支队副支队长张韬、县公安局副局长杨文兴任副组长的专案组,市县两局刑侦、网侦、技侦、警犬、派出所等部门的40余名民警及时投入到案件侦破工作中。
在办案过程中,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张再洪要求:一是科技手段与传统手段相结合开展案侦工作;二是现场勘查要细之又细,为侦查破案提供线索和方向,力争在现场提取与犯罪嫌疑人相关的痕迹物证;三是各工作组要互通情报,共享资源,形成合力;四是请求市、县、乡及周边区县公安机关协助案侦工作;五是做好防范工作,防止犯罪嫌疑人再次行凶伤害受害人家属和无辜群众;六是发动群众提供破案线索,及时发布协查通报和悬赏通告;七是收集掌握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关系及其活动轨迹。
为尽快侦破案件,专案组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案件侦破工作:一是认真细致现场勘验。通过认真细致的现场勘验,在提取相关痕迹物证的同时寻找犯罪嫌疑人线索,为侦查破案提供方向。二是走访案发现场周围群众。通过走访查清受害者或家属近期与人发生的矛盾纠纷情况。三是各警种协同作战。刑侦、技侦、网安、派出所等各部门、各警种,在专案组领导的统一组织指挥下,开展网上追逃、网上布控、网上协查。四是追捕犯罪嫌疑人。根据已掌握犯罪嫌疑人情况,由市、县级公安机关民警组成追捕组,赴江西、广西、贵州等地开展工作。
通过对被害人社会关系调查及对案发现场周边村民走访,民警获取一条重要线索:案发前半个月内,江西南昌籍男子杨振国因其妻子白某某(元江县羊街乡人)不辞而别随龙某(被害人龙某某之子)外出打工,杨振国曾两次到被害人龙某某家中寻找妻子,并与被害人龙某某发生争吵,扬言要将龙某某家人杀掉。经进一步调查,杨振国曾于6月13日零时30分骑摩托车到羊街乡垤霞组其妻白某某娘家中,将其在元江城的出租房及茶室钥匙交给白某某的父母,并看望了他的两个孩子。杨振国还向白某某的父母要了300元钱后说:你们的姑娘被别人领跑了,我要回江西老家,以后再也不回来了,叫白某某的父母帮其把两个孩子带大。临出门时还说要把白某某杀掉,之后杨振国骑摩托车往元江县那诺乡方向驶去,杨振国(男、1966年10月4日生、系江西省南昌县向塘镇人)有重大作案嫌疑。
通过开展大量的工作,专案组发现犯罪嫌疑人杨振国在广西隆安县、江西南昌市等地有活动轨迹。获取犯罪嫌疑人杨振国的行踪信息后,由市、县公安机关组成的追捕组赶赴江西、广西开展追逃工作,并与两地警方积极协调沟通,争取得到各方面的支持。6月22日,追捕组在当地警方的积极协助下,在广西南宁市隆安县城厢镇一出租房内将犯罪嫌疑人杨振国成功抓获。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杨振国交待:2002年其随姐姐杨某某、姐夫王某某到元江县农贸市场开快餐店,2003年认识来快餐店打工的白某某,婚后与白某某生了两个孩子,2009年后两人在贵州、江西等地打工,2011年4月至案发前在元江县经营茶室。在元江的数个月里,白某某经常上网聊天,并与龙某相识,最后公开与龙某姘居。6月12日下午,杨振国接到白某某的手机短信回复,叫杨振国回江西,不要再纠缠她了。杨振国认为这条短信是和白某某在一起的龙某发的,杨振国发了一条短信叫他们三小时内回一个电话或一条短信,不回就要到羊街乡找龙某家人,把他们杀掉。三小时过去,白某某的手机仍没有回电话和短信。6月12日23时许,杨振国就骑一辆两轮摩托车到了羊街乡龙某家,到了龙某家门开着却没见人,杨振国就藏到了他家衣柜后面。后来龙某的母亲带着一个小孩进屋,看了一会电视,龙某的母亲用遥控器关掉电视后睡觉。杨振国拿出随身携带的尖刀将龙某的母亲龙某某杀死,并将其头颅砍下,放在电视机桌子上,并写下了“他妈妈的头在这等他儿子回来收尸”的泄愤语言。杨振国准备走时,想想龙某的夺妻之恨,认为杀一人和杀二人都是死,干脆把熟睡在床上的小孩也杀了,再次拿起尖刀,连刺小孩胸部两刀后逃跑的犯罪事实。
目前,犯罪嫌疑人杨振国涉嫌故意杀人被元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元江县公安局供稿)
来源:玉溪市委政法委
编辑:王自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