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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规定
澄江一酒店被停业整顿罚款2万元
2024-02-29 10:02:05

近日,澄江市公安局在日常检查工作中,发现辖区一酒店未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工作要求。经调查核实后,澄江市公安局给予该酒店责令停业整顿10天,罚款2万元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场所运营单位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住宿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由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相关许可证,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一直以来,澄江市公安局严格执行公安部对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工作要求,持续强化辖区旅馆业监管,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通讯员  华江涛)

编辑:王一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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