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川公安分局交管大队在开展酒驾夜查行动时,查获两起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5月3日晚,交管大队在辖区兴江路设置临时执勤点开展酒驾夜查行动。20时10分左右,王某某驾驶摩托车向执勤点驶来,执勤民警将其拦下检查,发现其身上有酒气,便让其下车检测。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64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这时,唐某某驾驶摩托车向执勤点驶来,民警发现其未佩戴安全头盔,便让其出示驾驶证等证件接受检查,然而唐某某告知民警自己并未取得驾驶证。民警在对唐某某进行检查时发现其身上同样有酒气,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81mg/100ml,后经血液检测结果为114.05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查,唐某某与王某某是同村邻居,当天唐某某邀请王某某到饭店吃晚饭并喝了酒。晚饭结束后,两人各自驾驶摩托车回家,没想到双双被查。
针对王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民警依法给予记12分、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针对唐某某未佩戴安全头盔、无证且醉酒后驾驶未申领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四项交通违法行为,民警依法给予罚款2550元、5年内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通讯员 张敏)
来源:玉溪日报 2025-06-17 A04版:四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