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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发生事故后溜走两次找人“顶包”被识破
2025-07-03 09:13:05

发生交通事故后第一时间下车查看、抢救伤员、迅速报警,这是最基本的法律常识,可有个别肇事驾驶人却心存侥幸,溜之大吉,甚至找人“顶包”,在法律面前上演各种戏码,最终受到法律制裁。

近日,赵某某驾驶二轮摩托车沿河西镇西解路由北向南行驶,与对向解某某驾驶的货车(载李某、阚某某、解某)会车时发生碰撞,造成赵某某轻微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接报后,通海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女子李某自称是货车驾驶员,然而在民警勘查现场和初步询问时,摩托车驾驶人赵某某一句“驾驶员是男的”引起民警警觉,认为存在“顶包”嫌疑,迅速开展调查取证工作。通过调取事故路段监控画面,发现李某并非货车驾驶员,事发时段驾驶车辆的是一名男性。就在民警深入调查,准备对乘车人员阚某某进行询问时,阚某某竟谎称事故发生时是自己开的车,不料被民警识破。

经查明,事故发生时驾驶货车的是解某某,因之前醉驾被吊销了机动车驾驶证,事发时解某某属无证驾驶。解某某害怕无证驾驶行为被处罚,便与同车的妻子李某、朋友阚某某合谋,企图通过“顶包”逃避责任,自己则趁乱溜走。

最终,解某某因无证驾驶、肇事逃逸尚不构成犯罪被罚款1800元;李某、阚某某因合谋顶替驾驶员身份,向通海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提供虚假证言,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李某被行政拘留7天、罚款500元,阚某某被行政拘留5天、罚款500元。

警方提醒: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应第一时间救助事故伤者,主动报警,接受调查。千万不要自作聪明,驾车或者弃车逃逸,更不要抱有侥幸心理找人“顶包”,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通讯员 杨涵 岳斌)

来源:玉溪日报 2025-07-03 A06版:六版

编辑:王一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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