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元江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处理了一起未成年人驾驶摩托车并做出危险动作的案件。该案件源于一段发布在网络平台的视频,视频中一名未成年人驾驶摩托车做出危险动作,引发网友广泛关注并举报。
接到举报后,交管大队高度重视,立即展开调查,迅速锁定了涉事未成年人及车辆。随后,交警依法传唤涉事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到交管大队接受调查处理。
经调查核实,涉事人朱某某未满18周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朱某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表示只是觉得这样做很“酷”,并未意识到该行为的危险性和违法性。
鉴于朱某某为未成年人,交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其无证驾驶违法行为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依法扣留涉事摩托车,并对监护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监护人加强监管和教育。
(通讯员 李立)
来源:玉溪日报 2025-07-10 A06版:六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