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黄某某在庆祝孩子考试取得满意成绩后,却因醉酒驾驶摩托车被交警查获。
7月2日21时50分许,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交管大队二中队在秀山路与玉龙路交叉口附近开展酒驾醉驾夜查行动时,查获黄某某涉嫌酒后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呼出的气体中酒精含量为107mg/100ml。随后,黄某某被带至医院提取血样。经检验鉴定,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1.53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面对民警询问,黄某某懊悔不已。原来,他家两个孩子今年分别参加高考、中考,成绩公布后十分满意,便邀约相熟的家长聚餐庆祝。席间气氛热烈,黄某某多喝了几杯。散席时,他见同行的朋友醉意更浓,便骑上朋友的摩托车载对方回家。“摩托车不是自己的,想着朋友更醉,就自己来驾车,得意忘形了,完全忘了喝酒不能开车这回事。”黄某某说。
黄某某深知醉驾行为的严重性,反复向民警念叨“会不会影响到孩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定,公安机关综合调查情况后,对黄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作出不予立案决定,但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9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这一处罚虽未涉及刑事追责,却给黄某某上了一堂深刻的法律课。
民警提醒:无论何种场合、何种理由,酒驾醉驾都是不可触碰的红线。欢庆之余更应绷紧安全弦,切莫因一时侥幸、片刻疏忽,危及自身及他人安全。
(通讯员 张龙斌)
来源:玉溪日报 2025-08-26 A04版:四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