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电动车为日常出行带来了许多便利。近日,易门县两名男子竟恶意将共享电动车丢进湖里。
11月22日8时43分,易门县公安局龙泉派出所接到某共享电动车运营公司工作人员报警,称通过查看后台定位,发现其公司投放运营的一辆共享电动车被丢弃在南屯湖里,请出警处理。
接警后,民警立即展开调查,经过多日走访摸排和分析研判,最终锁定卓某、李某有重大嫌疑。12月4日,两人被依法传唤至龙泉派出所。经询问,卓某如实供述了违法行为。原来,卓某在使用共享电动车时,因觉得计费不合理,一时气愤,便叫来李某“帮忙”,二人合力将车辆抛入南屯湖中。
目前,卓某、李某因涉嫌故意损毁财物,已被警方依法处理。
(通讯员 朱琳)
来源:玉溪日报 2025-12-18 A05版:五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