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元江法院巡回法庭在龙潭乡安龙社区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龙潭乡人民政府起诉被告普某某、孙某某二人不履行监护人责任送适龄子女入学的案件。这是元江县首例“官告民”控辍保学案件。元江二中学生家长代表、中小学教师代表等20余人旁听了本次庭审。
两被告有一子普某某现年16岁,属义务教育适龄少年,依法应到校接受义务教育。2017年9月1日,在初一年级新生报到时,普某某一直未到元江二中报到入学,后由龙潭乡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和安龙社区工作人员强行将其送回学校几次。为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原告工作人员和学校老师多次入户对两被告进行“控辍保学”法律知识宣传、了解其子普某某的辍学原因、劝返及送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等工作。2019年3月26日,原告龙潭乡人民政府依法向两被告下达《责令送被监护人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责令两被告履行监护人责任将孩子普某某送到元江二中接受义务教育。但两被告在接到通知后仍未按期将孩子普某某送到学校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多次劝返工作无果后,龙潭乡人民政府遂于2020年1月3日将普某某、孙某某二人诉至元江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两被告履行法定监护责任,及时将适龄少年普某某送至元江二中继续完成义务教育。庭审过程中,经审判法官耐心的释法明理,被告普某某、孙某某终于认识到作为监护人不履行送适龄子女上学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自愿当庭与原告龙潭乡人民政府达成调解协议,保证于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后三天内送孩子普某某到元江二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庭审结束后,巡回法庭审判法官还开展了控辍保学法制宣传。
通过此次巡回法庭对本案的公开审理,有效推进了元江县“控辍保学”法治宣传,对元江县“控辍保学”工作发挥了积极的警示教育作用,营造了全社会严控失学、依法治辍的良好氛围。(元江县法院综合办 李彬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