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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江县人民检察院首次对刑事不起诉案件召开听证会
2020-10-11 21:56:58

近日,元江县人民检察院对拟作相对不起诉的李某某故意伤害案(轻伤)召开听证会,听取各方意见,为作出更加合理决定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经审查,李某某故意伤害案系被害人过错引发故意伤害行为。案发后,犯罪嫌疑人自首,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结合本案犯罪事实、情节及被害人的态度等综合考量后,拟对李某某做相对不起诉。在决定宣布前,检察院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一名,政协委员一名,人民监督员一名、社区代表一名,侦查机关代表,并通知被害人和其父亲,犯罪嫌疑人和其父亲到场参加。

在听证会上,案件承办人向参会人员介绍了案情,阐明了犯罪嫌疑人具有的从轻处罚情节,被害人的过错,双方已达成刑事和解等情况及我院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所依据的法律,所考量的社会效果等。与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均表示本案可做相对不起诉处理,并且结合案件情况,分别对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进行了教育,社区代表结合被害人经常在小区内弄坏别人摩托车后视镜的情况督促被害人家属管理教育好被害人,不要再发生类似情况,以免引发更多的社会矛盾,影响小区平安和谐环境建设。

该案系元江县检察院首次对刑事不起诉案件进行公开听证,是一次让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让人民群众参与检察工作,了解检察机关保障司法公开、公平、公正的有力尝试。听证会上,各代表对案件发表了意见,同时对于检察机关举行听证会,案件公开、透明办理,多方听取意见,让双方当事人了解明白案件办理过程的做法表示赞同,认为召开听证会的方式社会效果好,法律效果好,具有普法意义,应当多提倡多开展公开听证活动,让人民群众切实参与到检察工作来,切身感受到公平正义。

听证会结束后,检察院将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宣布不起诉决定,该案圆满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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