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元江交警在开展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中,查获一名男子酒后驾驶机动车。现场,该男子拒不承认,竟“甩锅”吃了槟榔。
当日14时许,元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元车线2公里+500米处设置执勤点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当民警对一辆两轮摩托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身上有酒气,且车上还载着小孩。经询问,驾驶人坚称自己没有喝酒,只是吃了槟榔。随后,民警对该男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为70mg/100ml,已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对该男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让其带领孩子乘坐其他交通工具离开。
驾驶人王某因酒驾、未带行驶证、驾驶证逾期驾驶等违法行为,将面临驾驶证记12分、扣留机动车、暂扣6个月驾驶证,罚款2450元的处罚。
(李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