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与杨某离婚纠纷一案,判决生效后,因杨某未按判决将位于元江县某村里的一幢正三间瓦楼归李某居住使用,李某向元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杨某仍拒不履行义务,8月11日,为切实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元江法院执行干警驱车前往40余里外的房屋所在地村寨提供“上门服务”,并邀请了村委会总支委员、村民小组长到现场见证执行。刚开始,双方当事人及其家属10余人积极配合腾房。随着腾房工作的进行,双方情绪越来越激动,言语冲突不断升级,执行工作陷入僵局。执行干警及村组干部便共同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经过两个小时的释法说理后,杨某对自己的冲动行为表示悔改,并同意将房屋内属于自己的物品从中搬离。最终,判决中应归李某的房屋等财产成功移交给李某,案件圆满执结,一起家事矛盾纠纷得以彻底化解。
(执行局 何跃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