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元江长安网 >> 三大建设 >> 平安建设
刑事审判进家门 司法温情暖人心
2021-09-02 09:12:30

司法为民是司法公正的生命线,是人民法院一切工作的出发点,更是元江法院每一位干警的宗旨和追求。8月13日,由于被告人行动不便,元江法院刑事审判庭主动“上门开庭”,将法庭搬到了被告人的床前。

BL4A9184

2018年12月至2019年5月期间,被告人常未来(化名)以牟利为目的,明知“德国必邦”等性保健品来源不明,仍通过微信向顾客销售。被告人常未来采用通过微信联系货源和顾客,并分别谈好价格后,以微信或支付宝转账的方式向顾客收取货款,抽取提成后再向供货商支付货款,最终由供货商直接将货物邮寄给顾客的方式,共销售性保健品25409盒,收取货款15万余元。后经鉴定,上述性保健品均检测出西地那非成分。在公诉机关将案件移交到法院后,考虑到被告人常未来(化名)身患残疾、双肢瘫痪,行动不便的实际情况,为解决被告人参加诉讼活动不便和困难的问题,元江法院刑事审判庭主动到被告人常未来的住所进行巡回开庭审理。

BL4A92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元江法院将根据被告人所触犯的罪名、具有的量刑情节和社会危害性等,对本案进行定期宣判。

BL4A9203

此次入户进行刑事审判,在元江法院属于首例。把法庭搬到群众家中,打通司法服务的“最后一公里”,这既是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的生动诠释,也是人民法院人性司法、温情司法的具体体现。下一步,元江法院将继续践行利民、便民原则,努力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走深走实,切实将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转化为司法为民的不竭动力,让暖心司法深入人心。

(刑事审判庭  白相爱、李彬供稿)

编辑:元江长安网
关闭
主办:中共玉溪市元江县委政法委员会
运维:玉溪网新媒体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