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人因交通事故、交通违法被元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扣留的车辆,现已超过30日,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来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请车主或交通违法行为人到元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违法处理办公室接受处理,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车辆将强制报废或上缴财政部门。(车辆清单请登录玉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网站警务公告栏查询。网址:http://www.yxjjzd.gov.cn)
特此通告
元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4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