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元江县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现将元江县城区道路和部分交通信号灯控制路口实施电子警察交通监控设备抓拍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6年5月21日零时起,元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在联络线与城外城连接线交叉口、联络线与向阳路交叉口、联络线与澧江路交叉口、联络线与华侨农场连接线交叉口、兴元路与向阳路交叉口、兴元路与文化路交叉口、天宝路与向阳路交叉口、天宝路与文化路交叉口、文化路与凤凰路交叉口、红旗路与澧江路交叉口、永胜路(单行线)分别对机动车闯红灯、机动车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实施24小时非现场抓拍取证处罚。
二、驾驶机动车闯红灯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相关规定处罚。机动车在道路上违法停车的,依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九十条及《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九第(九)项之规定,处150元罚款,记3分。
三、需要对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进行查询的,可以拨打电话0877-114或登录互联网(网址为:http://www.yxjjzd.gov.cn)查询,或直接到辖区内各交警支队、大队的交通违法处理窗口进行查询。
四、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驾驶人收到《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对以上被监控记录的违法事实无异议的,请你(单位)于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携带《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到云南省辖区内各交警支队、大队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接受处理。对未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不予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和办理相关车辆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元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