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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关于严厉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2019-04-17 10:54:32

为持续推动我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预防和打击各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净化社会风气,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通告如下:

一、凡利用棋牌室、茶室、农家乐、出租房、集市、电子游戏机室等场所,以及利用互联网、“麻将”、“扑克牌”等各种形式开设赌场、聚众赌博的,依法予以严惩。

二、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三、以营利为目的,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五千元以上,或赌资数额累计达到五万元以上的,或参赌人数累计达到二十人以上,均涉嫌赌博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赌博违法犯罪活动的组织者、主要参与者,或者利用棋牌室、茶室、电子游戏机室等从事赌博违法犯罪活动的开办者、经营者、获利者,公安机关依法从严惩处,并函告有关职能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五、赌博违法犯罪活动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依法予以收缴或没收;赌博用具、赌博违法所得以及赌博违法犯罪分子所有的专门用于赌博的资金、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依法予以收缴或没收。

六、为索取赌债实施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抢劫、伤害、绑架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从严惩处。

七、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查处赌博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检举他人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举报电话:110

特此通告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

2019年4月15日

编辑:李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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