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涉黄违法犯罪行为,净化社会治安环境,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和满意度,元江县公安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涉黄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单位和个人利用有关场所以及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即时通信软件、电子邮件等方式从事或者变相从事、参与涉黄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将对涉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予以严厉打击,严惩不贷;对涉黄场所依法予以整治或者取缔。
二、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对卖淫、嫖娼的,一律强制进行性病检查。对患有性病的,进行强制治疗。
卖淫的非法所得予以没收或者追缴。
三、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追究刑事责任:
(一)引诱他人卖淫的;(二)容留、介绍二人以上卖淫的; (三)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四)一年内曾因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行为被行政处罚,又实施容留、介绍卖淫行为的;(五)非法获利人民币一万元以上的。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以引诱幼女卖淫罪追究刑事责任。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非法所得予以没收或者追缴。
四、以招募、雇佣、纠集等手段,管理或者控制他人卖淫,卖淫人员在三人以上的,以组织卖淫罪追究刑事责任。组织未成年人卖淫的,从重处罚。
五、明知他人实施组织卖淫犯罪活动而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者充当保镖、打手、管账人等,起帮助作用的,以协助组织卖淫罪追究刑事责任。
六、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迫他人卖淫的,以强迫卖淫罪追究刑事责任。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从重处罚。
七、犯组织、强迫卖淫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协助组织卖淫行为人参与实施上述行为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八、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以传播性病罪追究刑事责任。
九、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上述罪的,从重处罚。
旅馆业、娱乐场所等行业对散发和传播涉黄小卡片、小广告的违法行为放任不管、不加予制止或者整治的,按有关规定从严查处。
十、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以包庇罪追究刑事责任。事前与犯罪分子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十一、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含淫秽视频、音频等电子信息)的,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以传播淫秽物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以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向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十三、组织、策划、指挥三人以上进行聚众淫乱活动或者参加聚众淫乱活动三次以上的,以聚众淫乱罪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引诱未成年人聚众参加淫乱活动的,以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以策划、招募、强迫、雇佣、引诱、提供场地、提供资金等手段,组织淫秽表演的,以组织淫秽表演罪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十五、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
(一)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嫖娼;(二)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三)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
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不得吸食、注射毒品,不得卖淫、嫖娼;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上述行为提供条件。
违反上述禁止行为的,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三个月至六个月;情节严重的,抄告主管部门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六、每位公民应当积极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涉黄违法犯罪活动和线索。凡举报情况一经查实公安机关将给予奖励;对包庇违法犯罪分子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
元江县公安局举报电话:110
特此通告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
2019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