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2013年8月8日上午,被告人杨几阿、杨佰任贪污、挪用公款,被告人杨者财贪污一案在元江县羊街乡政府大会议室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杨几阿、杨佰任、杨者财原分别系元江县羊街乡党舵村委会党总支书记、主任、报帐员,如今因涉嫌贪污而被提起公诉,当前元江县乡村“两委”换届选举刚产生新一届村委会领导,新一届村委会领导对财务管理不熟悉、学习不认真,易产生贪污、挪用公款的违纪违法行为,为预防和打击村干部贪污、挪用公款违法犯罪行为,选择该案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并作为元江法院2013年首起“阳光司法工程”活动案例进行巡回审理。该案邀请了4名人大代表、5名政协委员参加了旁听,同时还邀请了羊街乡辖区所有村委会、社区、村民小组干部150余人参加了旁听,起到了审理一件,教育一片的作用。
法院审理查明:
一、 贪污犯罪事实
1、 2010年11月的一天,被告人杨几阿、杨佰任利用党舵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职务之便,在办理农户烤烟受灾保险理赔款发放时,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元江支公司支付给受灾农户的保险理赔款116000元人民币中的9560元共同贪污后均分。2、2010年11月的一天,被告人杨几阿利用党舵村党总支书记职务之便,采取收入不入帐的手段,将元江县地方公路管理段支付元江县羊街乡党舵村委会的2700元人民币乡村公路养护资金中的2200元贪污。
3、 2012年4月的一天,被告人杨几阿、杨佰任、杨者财利用职务之便,采取收入不入帐的手段,将中国农业银行玉溪市分行捐赠给元江县羊街乡党舵村委会的抗旱救灾款11550元人民币中的9000元共同贪污后均分。
二、 挪用公款犯罪事实
2012年4月6日,被告人杨佰任、杨几阿在协助人民政府经管抗旱救灾款项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擅自决定将中国农业银行玉溪市分行捐赠给元江县羊街乡党舵村委会的抗旱救灾款20000元人民币借给被告人杨佰任的弟弟杨富强使用,直至案发后,杨富强于2013年2月17日归还村委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几阿、杨佰任、杨者财在担任元江羊街乡党舵村委会党总支书记、主任、报帐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救灾款物的管理和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中,采取收入不入帐的手段,共同贪污公款,其中,被告人杨几阿分得赃款9980元;被告人杨佰任分得赃款7780元;被告人杨者财分得赃款3000元;被告人杨几阿、杨佰任、杨者财的行为均已构成贪污。另外,被告人杨佰任、杨几阿擅自将抗旱救灾款20000元挪借给他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被告人杨佰任、杨几阿的行为均已构成挪用公款罪。
经过近3个小时的庭审,法庭当庭进行宣判:被告人杨几阿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总合刑期为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被告人杨佰任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总合刑期为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杨者财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庭审结束后,审判长现场就案件事实及判决内容进行以案说法,判后答疑。最后向参加旁听人员发放问卷调查表120份,收回107份。(高志兵)
编辑:沈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