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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某某故意杀人案引发的思考
2013-12-13 08:53:27

 

  

    本网讯(张云花)近日,元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高某某故意杀人案元江县法院以被告人高某某犯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

一、 简要案情

  被告人高某某与被害人李某某系同村村民,二人已保持暧昧关系两年。2013年4月20日16时许,被告人高某某以被害人李某某打电话辱骂自己为由,从家里拿了一把长刀和一瓶农药“敌敌畏”,到元江县曼来镇农场田村委会大漫旧组后山杨永光家甘蔗地旁的公路边等候干农活回家的李某某,欲将李杀死后自杀。16时20分许,当李某某干完农活回家途经此地时,被告人高某某持长刀将被害人李某某砍倒在地。后被告人高某某逃离现场,喝下农药“敌敌畏”自杀,被人发现送医院治疗。经鉴定,被害人李某某的头部、面部、左上肢和右手损伤均构成轻伤。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高某某的亲属已赔偿被害人李某某经济损失30000元。被告人高某某对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当庭供认不讳,并表示认罪服法。

二、 案件的成因分析

  本案中,家庭观念不强,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以及失控的情绪是导致高某某杀害自己朋友妻子李某某的重要原因。近年来,随着社会不断开放,生活水平快速提高,人们越来越追求物质和精神享受的同时,不知不觉中滋生了婚外情等一系列有损道德的行为。舆论对婚外情越来越宽容,使当事人的负罪感降低,从而触犯了道德底限,导致了悲剧的发生。类似案件正在逐年增多,应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三、 预防措施

  一要加强道德引导,弘扬正确的婚恋观。相关部门应通过电视、广播等途径宣传正确的婚恋观,提高群众道德操守,使相互尊重,彼此忠诚,重视社会公德成为大众婚恋观的主流思想。

  二要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守法意识。广泛开展各种法律宣传和教育活动,以案释法,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使法制宣传教育走进千家万户,不断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使人们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三要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完善矛盾疏导化解机制。司法、妇联、社区等部门要深入到每个家庭详细掌握每一对夫妻的感情状况,发现危机及时化解,有了问题及时帮助解决。对文明家庭及时给予表彰,向社会传递正能量。

   编辑:杨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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