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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坏国家级公益林 被判一年罚金1万
2014-02-27 16:01:46

  (本网讯  马艾萍)近日,元江县法院宣判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被告人唐甫元毁坏国家级公益林,砍树开荒焚烧杂草种植农作物并导致火灾,对森林资源造成严重破坏,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12月8日,被告人唐甫元以2000元价格从白某生、白某友处转租了位于元江县甘庄街道办事处朋程村委会斗狗村民小组“斗狗山”的土地。2009年8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唐甫元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转租的土地旁毁林开垦(林地属于国家级公益林),后被元江县森林公安局的民警制止。2012年10月,被告人唐甫元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再次擅自开垦集体林地,并于2013年4月5日放火焚烧地里的杂草引发火灾,次日火才被扑灭。经鉴定,被告人唐甫元非法占用地类为有林地和农地,其中有林地为防护林,面积为7.4亩,农地面积为2.1亩,活立木蓄积为24.52立方米。庭审中,被告人唐甫元拒不认罪,认为自己在租地范围内开垦荒地,不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杨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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