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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积怨起干戈 法律调解化玉帛
2016-06-12 15:29:10

近日,澧江街道法律服务所成功化解一起特殊的房产分割纠纷。

钱某某与岳某某原系夫妻二人,在元江县富民巷有一幢共有的房产,2009年二人经元江县人民法院判决离婚,且对该共有房产的分割依法作出判决。但实际上该房屋一直由钱某某居住至今,未作实质性的分割。

在元江县滨江片区棚户区改造中,该房产处于改造范围,但由于二人离婚后,双方关系进一步恶化,相互之间极不信任,任何一方都不愿意与对方主动在房产征收补偿款的分配、安置补偿方式的选择等问题上进行协商,致使该宗房产的征收补偿协议迟迟不能签订。为确保县委、政府重点项目的顺利推进,澧江街道法律服务所多次组织二人进行协商,最终促使二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对该房产被国家征收后所取得的补偿待遇的分配达成如下协议:

一、该房产被征收后的房产补偿款共计伍拾壹万零玖佰捌拾贰元整(510,982元),由二人平均分配,各分得贰拾伍万伍仟肆佰玖拾壹元(255,491元)。

二、该房产被国家征收后获得奖励肆万元(40,000元)、搬迁费叁仟元(3,000元),由二人平均分配,各分得贰万壹仟伍佰元(21,500元)。

三、由于钱某某年满60周岁以上,该房产被国家征收后获得的老年人特殊补助叁仟元(3,000元)归钱某某所有。

四、在安置补偿中,岳某某选择产权调换,安置房的购房协议由岳某某直接签订,产权人登记为岳某某。

五、岳某某选定安置房后,元江县滨江片区建设工程指挥部兑现剩余的补偿款时,将应该分配给钱某某的补偿款一次性兑现给钱某某,不足部分由岳某某添补。(元江县司法局 杨宏文供稿)

编辑:杨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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