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元江法院对《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我县的首例一起从事旅客运输,严重超载的危险驾驶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当庭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12月12日14时30分许,被告人杨某某驾驶经过改装的非营运 “江铃全顺”牌小型普通客车(该车核定载人数为5人)载客10人(载客超员120%),从普洱服务区沿“昆磨”高速公路驶往昆明市。当日17时20分,当车行至“昆磨”高速公路上行线元江甘庄服务区时,被接到报警的玉溪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大队民警设卡检查,被告人杨某某不服从指挥,强行冲卡拒绝检查,17时33分,当被告人杨某某行驶至“昆磨”高速公路K186+50米元江县青龙厂查缉点处时,被公安民警查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驾驶经过改装的非营运车辆从事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在遇公安机关设卡依法检查时,强行冲卡拒绝检查 ,其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遂当庭作出上述判决。(元江县人民法院 张志陆供稿)
编辑:杨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