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那诺乡者党村委会孟脚上寨组村民白某某到司法所反映,本村组长白某自2000年就一直使用其位于胖梯田的承包地,现在乡上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土地确权,想要回承包地并确权在自己名下,但白某不愿意把土地归还,请求司法所帮助解决。
为使全乡土地确权工作能有序推进,那诺司法所及时联系了乡经济管理中心和者党村挂钩组领导,于8月30日上组成调解小组深入者党村进行调解。经调查了解,白某某于2000年与前夫离婚后携婚生女儿改嫁到羊街乡垤霞村委会,但母女的户口一直没有迁移,在垤霞村也没有分得承包地。白某某改嫁后,与前夫离婚时分得的属于其母女俩的承包地由于长期没人管理,孟脚上寨组为了不让土地荒废且能按承包地及时收缴公粮,于是把承包地交于白某使用,白某负担此承包地的公粮。现在乡上进行土地确权工作,白某某认为其户口仍在孟脚上寨,土地确权应登记在其母女二人名下;白某认为其十六年来精心管理承包地,期间被洪水冲垮了田埂后,自己投入了大量的劳动力和资金进行了维护经营,另白某某已改嫁到别的乡镇,已不属于本村人,土地不能归还。
调解人员通过向双方讲解《婚姻法》和《土地承包法》的相关条款,告诉白某虽然白某某改嫁到羊街,但白某某母女俩的户口还在本村,且母女俩到羊街之后没有承包地,因此十六年前属于白某某的承包地应归还给本人。之后又做了白某某母女的思想工作,告诉她们虽然按法律规定承包地要归还,但白某之前交公粮,更投入精力管理土地,于情于理也应该得到相应补偿。
最后,在调解人员的耐心细致说服下,双方自愿达成协议:一是白某于2017年4月底麦子收割完后将位于胖梯田的承包地归还白某某母女;二是白某某补偿300元给白某;三是该轮土地确权将位于胖梯田的承包地登记在白某某母女的名下。(元江县司法局供稿)
编辑:杨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