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上午,元江法院在第一法庭开展“阳光司法工程”,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教师信用卡诈骗、诈骗案,被告人倪某被当庭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被告人倪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元江法院邀请了8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庭旁听庭审。被告人倪某原是一名教师,但是因为沉迷于赌博,输光了家产,最后以非法手段骗取他人的钱财,采用恶意透支信用卡的方式,骗取金融机构的钱款,从而走向了犯罪道路,毁了自己,更毁了家庭,对广大教师及群众,具有很强的教育意义,为此元江法院组织了50名教师到庭旁听,起到了“审理一件、教育一片”的效果。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12月11日,被告人倪某从元江县某汽车自驾租赁行租了一辆价值人民币94500元的三菱牌小型客车开至玉溪市红塔区,后在玉溪市红塔区明珠路110号某汽配城内,采用隐瞒真相、虚构事实的手段将车抵押给林某骗取人民币30000元。
2013年5月11日,被告人倪某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市支行申请办理了额度为人民币14000元的信用卡后,于2013年10月31日和2014年4月21日采用通过ATM机取现和消费套现金的方式,对该信用卡进行透支,后经银行多次催收,拒不还款,至案发时仍有本金12900.72元未归还;2013年8月22日,被告人倪某向中国银行某县支行申请办理了额度20000元的信用卡后,于2013年9月4日、9月8日采用通过ATM机取现和消费套现的方式,共计透支20000元,经多次催收后于2014年10月20日归还3000元本金,后经银行多次催收,拒不还款,至案发时仍有本金17000元未归还;2013年9月17日,被告人倪某在广发银行某市分行申请额度为10000元的信用卡后,于2013年9月29日在元江县某珠宝店刷卡消费10000元,在银行每月发送账单的情况下一直到2014年1月仍不归还。至2014年3月还款5400元,经银行多催收,拒不还款,案发时仍有本金4600元未归还。
元江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倪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现金人民币30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倪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期限透支银行资金34500.72元,经发卡银行两次以上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并将透支资金用于赌博,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告人倪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坦白,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倪某一人犯数罪,依法对其数罪并罚。根据刑法规定,被告人倪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总和刑期为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元江县人民法院办公室 杨涵茹供稿)
编辑:杨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