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缉枪治暴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法制观念,近日,元江法院到曼来镇旦弓村委会开展“阳光司法工程”活动,公开审理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件。旦弓村委会村组干部及群众60余人参加旁听。
被告人苏某某因法律意识淡薄,侥幸心理作祟,在公安机关要求上交枪支时不上交,在林区打猎的过程中被森林公安民警查获。经鉴定,苏某某持有的枪支系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自制火药枪。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苏某某违反国家对枪支的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当庭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还当场向被告人进行法律释疑,向旁听群众释明判决的法律依据,并提醒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拒绝非法持有枪支。(元江县人民法院 白文丽供稿)
编辑:杨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