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系银燕公司的市场管理员,负责元江西门农贸市场的管理费收取、市场秩序维护和安保工作。2015年8月25日凌晨零时至8时,由李某某和同事杨某值班。凌晨2时许,李某某看见杨某某在一个水果摊位翻动,李某某便上前劝阻杨某某,劝阻过程中双方发生了口角,李某某动手打了杨某某,导致杨某某鼻子流血后停止。随后,杨某某去到城区派出所反映,值班民警将杨某某带回西门农贸市场进一步了解情况,但在农贸市场内没有找到李某某,加之杨某某也不配合工作,民警便将杨某某交接给一个菜农。之后,杨某某之子来接杨某某,带杨某某到城区派出所报案,将杨某某送至元江县人民医院、玉溪市人民医院做了检查。诊断出杨某某腹部闭合性损伤及脾破裂并腹腔内出血、失血性贫血、高血小板症、肺部感染、双侧额区硬膜下少许积液、肺不张、低蛋白血症等症状,医生建议杨某某需切除脾脏。案件一直在公安局和检察院之间打转,2017年1月,因为无法收集到更多的证据,案件因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予以不起诉。期间,杨某某的家人为了治疗杨某某早已花光了所有的积蓄,现在案件不予起诉,顿时一个晴天霹雳,将他们的生活打入了谷底。无助的杨某某的妻子在检察院工作人员的带领下来到了法律援助中心求助,希望会有奇迹发生。
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听杨某某的妻子将案件的经过娓娓道来。经过工作人员的审核,案件符合可以援助的要求,便指派了云南澧江律师事务所黄萍律师担任原告杨某某的援助代理律师。黄萍律师接到案件后,仔细查阅了案件相关的材料,材料太过于单一,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几乎没有,但黄萍律师并没有放弃,尽心尽责为当事人寻找有利的证据,还当事人一个公道。黄萍律师调整了辩证的方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规定,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让李某某自证自己没有打人的实事。经过黄萍律师的努力,功夫不负有心人,案件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法院最终采纳了律师的观点,由被告元江县银燕有限责任公司赔偿原告杨某某经济损失105309.91元。(元江县司法局 杨虹供稿)
编辑:杨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