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元江法院受理了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原告将元江县某医院起诉至法院,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适用立案调解程序进行调解。
经法院了解,原告陈某因不慎跌倒致使左手受伤,经医治病情有所好转后。2016年8月13日到元江县某医院住院做康复治疗,治疗过程中不慎被医生折断左手左尺骨部位,经司法鉴定所鉴定,陈某损伤构成九级伤残。陈某与被告方协商相关赔偿事宜未果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方赔偿医疗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共计14.44万元。法院受理后,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适用立案调解程序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过综合双方当事人的意见,释明法律规定后双方达成由被告一次性赔偿10.52万元了结此案的协议,现已完成赔偿给付。通过立案调解程序,元江法院以更高效、便捷的方式解决当事人的矛盾纠纷,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节约了诉讼资源。(元江县法院 黄腊梅供稿)
编辑:杨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