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1日上午,元江县法院开展“阳光司法”在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段某强贪污一案,邀请8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组织了元江县江东社区、桥头社区、那整社区的村民及村民小组长等30余人旁听案件审理。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1月16日,被告人段某强在担任元江县咪哩乡大黑铺村委会小芭蕉村民小组原党支部书记、村民小组长,协助元江县咪哩乡人民政府开展中广核云南省元江羊岔街风电进场道路建设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于2015年1月16日领取了小芭蕉组集体被占用林地8.92亩的补偿款71360元后,未告知小芭蕉组村民及村委会领导,也未向咪哩乡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入账,私自将该笔款项占为己有。2016年8月,被告人段某强接受纪委调查后,才将全部涉案款项退回。
当前,农村基层组织的村委会干部和村民小组领导班子组成人员,在协助政府从事公务履行职务过程中,容易发生与履行职务有关的犯罪。该案的被告人段晓强在协助政府开展中广核云南省元江羊岔街风电进场道路建设工作期间,由于法律意识不强,缺乏自我约束,产生了贪欲之念,将71360元公共财产侵吞,触犯了法律,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案件将择期宣判。(元江县法院刑二庭 方梅供稿)
编辑:杨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