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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委政法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共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委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共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委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市委政法委及县委的决策部署,把握全县政法工作的政治方向。
2.统筹政法各项工作,对全县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3.研究分析全县社会稳定形势,安排部署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4.组织、协调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5.组织、推动依法治县工作,进一步加强执法、司法、普法和法律监督工作。
6.组织、指导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督促落实县委防范控制各项工作措施,推动反邪教斗争不断深入。
7.研究全县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政法工作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策。对关系全局的重大政策性问题提出相关意见,报县委或市委政法委员会研究决定。
8.监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9.研究决定全县范围内党对政法工作实施监督的措施,指导推动政法部门完善内部监督和相关监督制约机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10.按照中央、省、市、县委的部署,推动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
11.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县委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科级干部。
12.办理县委和市委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扛牢扛实政治责任,党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
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全面落实管党治警政治责任,把党的领导覆盖到执法司法办案每一个单元,贯穿政法工作各环节、全过程。县委常委会专题研究政法工作8次,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1次,县委主要领导到政法部门调研4次、对政法工作作出批示6次,及时研究解决政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建立健全政法单位向党委政法委请示报告、述职、政治督察、纪律作风巡查等机制制度,督促政法各部门认真落实党领导政法工作各项制度机制,下发了《元江县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和乡镇(街道)党(工)委政法委员向县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的规定(试行)》等文件,确保政法工作方向正确、步伐稳健。政法机关向县委请示报告56项,组织开展队伍巡查1次、纪律作风督查1次。强化政法系统人财物保障,加强政法干部选拔,加大政法干部轮岗交流、重点关键岗位人员定期交流力度,2021年,调整政法系统干部 89名,其中提拔正科 3名、副科21 名,政法各部门内部轮岗37人。深入乡村振兴挂钩联系点、创卫网格联系点调研走访,及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和困难,协调支持乡村振兴工作经费2.00万元、创卫经费0.73万元。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着力提升司法公正高效权威,有序推进森林公安管理体制机制调整,挂牌成立县公安局生态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推动环食药侦工作常态高效有序发展。围绕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和效率,稳步推进行政复议制度改革。深入因远金矿、佳园明珠置业开发有限公司等联系企业,带头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加强人民防线工作,国家政治安全更加牢固
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入贯彻落实《党委(党组)国家安全责任制规定》,紧紧抓住影响国家政治安全的风险点,强化人民防线建设,构筑维护国家安全的铜墙铁壁。一是强化反奸防谍工作。全面排查境外非政府组织资助在校学生、境外非政府组织注册备案1次;加强传教育,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14场次,收看反间谍警示教育片1次,受教育人数1.32万余人次。二是深化打击非法宗教和反邪教斗争。严密防范打击境外宗教渗透和邪教破坏活动。开展涉邪教人员教育转化攻坚,创建50个“无邪教村(社区)”。三是着力防范政法领域意识形态风险。深入开展打击整治网上政治谣言和有害信息工作,筑牢抵御意识形态网络渗透的“防火墙”,确保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坚持常态化开展有害信息排查,及时跟踪掌握舆情走向,妥善处置各类敏感舆情,上报本地舆情3起。
3.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社会大局更加和谐稳定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为抓手,完善平安元江建设领导机制,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更高水平平安元江的实施方案》,形成问题联治、工作联动、平安联创的良好局面,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平安元江建设新格局。一是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制定《元江县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工作方案》,开展信息网络、交通运输、工程建设等行业领域整治。结合教育整顿,倒查我县侦办涉恶案件4件和指定管辖涉黑案件1件,倒查复盘全县在专项斗争中接到的涉黑涉恶举报线索287条。2021年,全县收到“问题线索”13条,其中市扫黑办移交3条,现已核查完结11条,核查率84.60%。借力扫黑除恶斗争善治,严打黄赌毒、盗抢骗、食药环等突出违法犯罪,不断持续净化社会治安环境。全县破获各类刑事案件308起,抓获嫌疑人407人,同比(2020年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67起、抓获嫌疑人271人)分别上升 84.43 %和 50.18 %;立电信网络诈骗案件106起,同比去年143起下降25.87%,协破案件44起,同比去年10起上升340.00%,造成经济损失369.59万元,同比去年441.49万元下降16.29%,实现“两降两升”工作目标。二是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加快推进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网格化服务管理“多网合一”强基工程,科学划分覆盖全县81个村(社区)771个村(居)民小组的806个网格,探索形成了党建网、平安建设网、警务网三网融合“一张网”和组织共建、信息共享的“多网”融合运作模式。全面实施“雪亮工程”建设,累计投入资金9,531.30万元,建设视频监控点20,339个,建设加油站进出通道视频卡口17套和人脸卡口抓拍系统20套,基本实现视频监控县乡全覆盖。三是强化典型示范引领。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探索具有元江特色的新时代社会治理新样板,充分发挥职业教育在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中的重要作用,立足元江实际,积极探索促进初中学业困难学生成长成才新路径,在县职中开办普职融合班,把厌学或不良行为青少年稳控在校园中,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发生;打造了乡贤助力法治宣传的“张有华正能量工作室”“李子干正能量工作室”和党建引领乡村振兴示范点打炭、泰兴、依萨小组及党建引领小区治理示范点惠隆佳园小区、党建联盟边界治理卡腊示范村、乡风文明助力基层社会治理那诺示范乡等社会治理品牌,推出了基层社会治理成色和质感不断提升。
4.强化风险矛盾防范化解,服务保障发展更加有力
聚焦防范化解稳定风险主业主责,围绕打造“一港一城一县一区”发展定位,找准政法工作服务保障全县改革发展的切入点和发力点,牢牢守住安全发展底线。一是抓好矛盾风险源头防控。以庆祝建党100周年和COP15信访维稳安保工作为主线,全力做好重大活动、敏感节点安保维稳工作。今年以来,组织开展各类矛盾纠纷排查分析研判2,086次,化解各类矛盾纠纷2,062件,把好矛盾风险源头关,确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二是抓好重点领域风险防控。抓好非法集资、重大项目建设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重点领域涉稳问题专项治理和涉军、涉众等利益群体政策落实和教育稳控工作。严格落实包案工作责任制,省市县领导包案化解重点矛盾纠纷70件,办结率100.00%。稳控重点群体和信访重点人1,000余人次。开展信访突出问题“六大”专项行动和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大清查,办结中央第十巡视组移交涉法涉诉信访案件5件,稳控并化解市级督办信访案件5件。三是打赢强边固防整体仗。严厉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保持对跨境违法犯罪的高压严打态势。今年来,立涉枪案件5起,破案4起,查获枪支4支;查获“三非”人员24起24人,遣送出境20人。排查境外入元人员258人,核查市指挥部推送瑞丽等重点区域入元人员2,208人次。
5.全面深化从严治警,政法队伍更加忠诚干净担当
始终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警方针不动摇,围绕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和“五个过硬”的要求,突出“四项任务”,抓好“三个环节”,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真刀真枪的硬招实招打赢正风肃纪反腐强警攻坚战。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整治顽瘴痼疾问题105件,政法干警自查57人,被查8人;立案审查调查涉嫌违纪违法干警6人,采取留置措施2人,综合运用四种形态处理处分干警30人,政法队伍中不忠、不公、不廉、不为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研究制定完善标本兼治的长效机制70余项,进一步巩固拓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通过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政法战线违纪违法问题得到有效整治,执法司法中一些深层次问题得到全面破解,实现了全县政法机关政治生态进一步优化、纪律作风进一步好转、素质能力进一步增强、执法司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的工作目标,元江政法铁军新形象得到重塑。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共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委政法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中共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委政法委员会本级。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共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委政法委员会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6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1-9)
中共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委政法委员会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因此,2021年部门决算表附表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中共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委政法委员会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因此,2021年度决算表附表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共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委政法委员会2021年度收入合计358.1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0.14万元,占总收入的81.01%;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68.01万元,占总收入的18.99%。与上年404.27万元对比减少46.12万元,下降11.41%,主要原因财政拨款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共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委政法委员会2021年度支出合计358.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7.29万元,占总支出的82.84%;项目支出61.58万元,占总支出的17.1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393.31万元对比减少34.44万元,下降8.76%,主要原因项目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中共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委政法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97.29万元。与上年225.62万元对比增加71.67万元,增长31.77%,主要原因公用经费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17.4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3.1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79.8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6.8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中共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委政法委员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1.58万元。与上年167.69万元对比减少106.11万元,下降63.28%,主要原因信访维稳工作经费、综治维稳工作经费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经费支出均有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综治维稳(平安建设)业务补助经费2.13万元,用于综治维稳办公耗材费;解决信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经费5.00万元,用于政法教育整顿、安全感宣传材料制作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经费16.00万元,用于黑除恶宣传片摄制费、扫黑办公耗材费、乡镇街道扫黑除恶工作经费;平安元江建设(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经费10.45万元,用于全县政法系统教育整顿工作经费、会议费、电影观看费;国家司法救助金25.00万元,用于县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15.00万元、县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资10.0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共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委政法委员会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6.0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5.28%。与上年383.98万元对比减少77.95万元,下降20.30%,主要原因专项业务项目经费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10.9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8.93%。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支出158.48万元、公用经费支出30.01万元、专项业务经费支出22.45万元。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36.1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81%。主要用于国家司法救助支出25.00万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经费支出11.14万元。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1.9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17%。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支出1.7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18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0.7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3%。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8.09万元、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70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6.2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7%。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24.81万元、购房补贴支出1.42万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共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委政法委员会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98万元,支出决算为2.76万元,完成预算的69.3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58万元,完成预算的54.4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8万元,完成预算的90.74%。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制度,按标准接待。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0.27万元,下降9.0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22万元,下降43.5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94万元,增长395.47%。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公务用车燃油费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8万元,占57.16%;公务接待费支出1.18万元,占42.8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58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开展平安元江建设、政法教育整顿、维稳、扫黑除恶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18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1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2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综治维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共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委政法委员会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01万元,与上年29.15万元对比增加0.86万元,增长2.95%,主要原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2.24万元,电费0.30万元,邮电费0.40万元,差旅费0.17万元,维修(护)费0.08万元,培训费0.32万元,公务接待费0.69万元,劳务费16.9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7.30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共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委政法委员会资产总额149.3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34.41万元,固定资产14.90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1.6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6.07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2021年中共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委政法委员会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严格执行本部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按期完成全年部门绩效工作目标任务。
(二)部门整体支出自评结果
2021年,在县委的坚强领导和市委政法委的有力指导下,县委政法委领导班子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省市县委重要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及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为主轴,围绕中心大局,聚焦主责主业,精准发力,较好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自评等级为优。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绩效管理质量有待提高,设立的绩效目标不够细化。二是由于财政困难,虽然下达资金额度但无钱支付,致使部分项目资金未能及时拨付,导致资金执行力低。
下步工作措施:一是依据本年度绩效自评结果,不断强化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改进绩效管理工作,提高资金管理水平。二是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对项目资金做到专款专用,项目经费支出有严格的审批程序,建立和完善经费管理与监督体系,确保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将绩效理念和方法融入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的全过程,注重部门整体绩效与项目绩效管理和绩效评价,设立的绩效目标更科学,更细化。四是继续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力争项目经费能及时拨付到位,提高资金使用率和执行力。
(三)部门决算中项目支出自评结果
中共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委政法委员会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项目绩效运行监控和项目绩效自评。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四、“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428001216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