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调解并兑现涉及妇女权益案件

妇女维权法制宣传

案发地审理案件
近年来,因家庭暴力引起的婚姻家庭纠纷以及侵犯妇女儿童财产权等纠纷案件在法院受理案件中占有很大比例,特别是离婚妇女权益、子女抚养等问题较为突出,为更好地发挥审判执行职能作用,切实维护和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2012年3月,元江法院分别在刑事审判合议庭、民事审判合议庭、执行局维权合议庭成立了3个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涉及妇女儿童维权案件,将由该合议庭来审理。每个合议庭由3名具有丰富审判经验的法官和1名业务熟练的书记员组成。
元江法院始终把依法维护和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作为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的重要职责,对于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实现“三个优先”,即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对确有经济困难或其他特殊情况的妇女儿童当事人给予司法救助,依法缓、减、免诉讼费用,为妇女儿童权益诉讼案件建立绿色通道,让依法维权、高效便民成为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的主旋律,由于工作突出,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被授予云南省三八红旗集体称号。截至2017年底,元江法院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共审执结1404件涉及妇女儿童的各类案件。其中,民事审判合议庭共审结了1193件;刑事审判合议庭审理妇女犯罪的案件47人,判处有期徒刑13件,判处缓刑的34人;执行局维权合议庭共执结164件案件,主动履行及和解的81件。
在司法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2016年,元江法院根据案件类型和依托妇女儿童合议庭审判经验,及时成立婚姻家庭组审判团队,专审婚姻家庭类案件,有利于专业化审判,在审理该类案件时始终坚持调解优先、以调促和,加强庭前、庭中、庭后的调解,做到每案庭前由法官助理必调,庭中法官必调,庭后结合争议再调的方式,提高调解成功率,涉及妇女儿童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70%以上。2017年8月,元江法院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人沙某某以丈夫白某某对其实施家庭暴力为由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经审查,2017年7月12日,白某某对沙某某实施家庭暴力,造成沙某某左侧桡骨骨折、右侧肩峰裂隙骨折。沙某某报警后,民警依法进行了处置,并向白某某送达了家庭暴力告诫书,沙某某离开了与白某某的共同住所。沙某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法裁定禁止被申请人白某某对沙某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白某某威胁、骚扰、跟踪沙某某及其相关近亲属。
刑事审判合议庭在未成年刑事犯罪中坚持“惩罚为辅 教育为主”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坚持每年一次到省未成年犯管教所进行回访帮教,并对居住在元江被判处缓刑的未成年犯进行回访帮教和行为矫正,有效防止了未成年犯再犯罪的发生。合议庭每年选出典型案例开展“阳光司法工程活动”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群众旁听庭审,庭审结束后,合议庭法官结合案件事实,以案析理、以案释法,近距离让群众了解法律,强化群众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维权意识,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大片的效果。
元江是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很多偏远山区少数民族妇女儿童只听得懂本民族语言,不能完整表达诉讼权利。为此,元江法院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还积极开展双语审判工作,合议庭法官用少数民族语言与当事人拉家常,结合案件事实宣传法律法规,促进纠纷化解。同时,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除不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外,有效采取巡回办案、就地开庭的形式,方便妇女儿童诉讼。
为增强少数民族群众妇女儿童维权法律意识,摒弃落后思想观念,每年“三八”妇女节、“12·4”法制宣传日等节点,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积极会同县妇联、县关工委等相关部门开展法律宣传活动,为老百姓发放宣传法律知识材料、接受法律咨询,增强了广大妇女的法律意识,引导广大妇女通过法律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营造了全民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李福爱 高志兵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