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易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执勤时,查获驾驶人张某在驾驶证吊销期间仍驾驶营运机动车上路的违法行为。
8月23日10时49分,易门交警在大椿树路段执勤时,发现中型罐式货车驾驶人张某无法出示驾驶证。经当场核查,张某的机动车驾驶证处于吊销期间。经交警初步调查,2020年11月29日,张某因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被吊销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2021年12月4日,张某实施了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营运机动车、使用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被易门交警查获,罚款5000元。算上这次,张某已经是第3次被交警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张某驾驶证被吊销期间仍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面临2000元罚款、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的处罚。
(通讯员 孟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