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21时40分许,易门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查获了一起醉驾交通违法犯罪行为,而驾驶人马某却谎称喝了藿香正气水。
当晚,马某驾驶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在绿汁镇凤凰大道路段接受执勤民警酒驾检查时,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91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面对民警询问,马某竟称喝了藿香正气水和菠萝啤。民警随后带领马某到绿汁卫生院抽血检测,经司法鉴定中心血样检测,检测结果为90.1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马某交代,当晚吃饭时喝了1公两左右的白酒和一瓶含酒精的菠萝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马某受到罚款15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通讯员 吴文锦)
来源:玉溪日报(?2025-05-13 A04版:四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