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人因交通违法被易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扣留的车辆,现已超过凭证有效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请车辆所有人、驾驶人到易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违法处理办公室接受处理,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车辆将强制报废或上缴财政部门。(车辆清单请登录玉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网站警务公告栏目查询。网址:http://www.yxjjzd.gov.cn)
特此通告
201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