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动群众积极检举揭发黑恶势力犯罪行为,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活动,有效维护公共安全,易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施行《易门县涉黑涉恶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办法》,通告如下:
一、易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各成员单位坚决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活动,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二、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向相关部门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线索,按照《易门县涉黑涉恶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办法》给予奖励。受理机关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并为其保密。
三、违法犯罪人员检举、揭发他人从事黑恶势力犯罪活动并经查证属实,以及提供重要线索从而侦破其他涉黑涉恶犯罪案件,或者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等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免除处罚。
四、对知情不报、包庇、窝藏、帮助黑恶势力犯罪分子,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他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谎报警情等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各级各部门应采取行之有效的宣传手段,将本《奖励办法》以予公告。
六、本办法由易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易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3月1日
(编辑 陈艳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