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上午,在易门辖区晋云线46公里处,发生了一起三辆小型客车追尾的道路交通事故。
1月8日9时许,杨某驾驶车辆行驶至晋云线46公里处时,为避让路中突然出现的松鼠采取紧急制动停车,驾驶车辆跟在后面的杞某来不及避让撞上了杨某的车辆,之后者某驾驶的车辆又撞上了杞某的车辆。
事故发生后,易门交警勘查发现,杞某没有与杨某保持安全车距、者某没有与杞某保持安全车距是发生此次事故的根本原因。交警认定:杨某与杞某,杞某负全部责任,杨某无责任;者某与杞某,者某负主要责任,杞某负次要责任,杨某无责任。
交警提醒:驾车上路,要保持安全车距,距离太近容易发生追尾事故。(矣金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