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上午10时,易门交警在晋云线普子哨路段进行路检路查,在对杨某驾驶的摩托车进行检查时,发现杨某未随身携带驾驶证、行驶证,且存在套牌嫌疑。
经进一步核查比对,确认该摩托车属于套牌车辆。原来,车是杨某自己花600块钱买的,车牌是在买完摩托车后回家的路上捡的。最终驾驶人杨某因套牌、未带驾驶证和行驶证、未戴安全头盔,面临2000元至5000元的处罚。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交警提示:车辆号牌好比车辆的“身份证”,购买机动车后应当第一时间办理落户上牌,使用其他车辆号牌一经查获,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请广大驾驶人一定要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不要心存侥幸。
(吴文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