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易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龙泉街道新城路某小区路段,查处了一起货车驾驶人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
10月23日13时35分,交警巡逻至龙泉街道新城路与南华街交叉口时,发现路边一辆正在卸货的货车前号牌被毛巾遮挡得严严实实。交警立即联系驾驶人但某到现场处理。面对民警的询问,但某当场承认了错误,称自己第一次来这条街卸货,看到卸货的地方有摄像头后,担心自己停车卸货会被抓拍,便用毛巾将车辆前号牌遮挡起来。
交警当场对但某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给予但某罚款200元、记9分的处罚。
交警提示:机动车号牌是车辆的“身份证”,故意遮挡号牌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号牌,并确保号牌清晰、完整。
(通讯员 吴文锦)